礦井防治水措施
礦井防治水措施
煤礦企業(yè)、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股人)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一、煤礦企業(yè)或礦井必須建立健全防治水崗位責任制、防治水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同時應當編制本單位防治水中長期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二、煤礦企業(yè)或礦井的井田范圍內(nèi)及周邊區(qū)域水文地質(zhì)條件不清楚的,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必須收集、調(diào)查、核對相鄰煤礦廢棄的老窯積水情況。對防治水工作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采取防、探、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地面降水時必須修筑防洪水渠,河床鋪底,填堵陷坑河流改道或取直,工業(yè)廣場修筑堤壩,疏通水路。
三、煤礦企業(yè)、礦井必須根據(jù)本單位的主要水害類型和可能發(fā)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應急預案和現(xiàn)場處置方案。應急預案內(nèi)容應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處置方案理應包括發(fā)生不可預見性、不可抗拒的水害事故時,人員安全撤離的具體措施,每年都應當對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并進行一次救災演練。
四、礦井必須設置兩個以上安全出口,規(guī)定避水災路線,設置貼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標,并讓全體職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夠安全撤離,避免意外傷亡事故。
五、礦井應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防范暴雨洪水引發(fā)煤礦事故災難的情況,并納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中,落實防范暴雨洪水威脅的礦井,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的物質(zhì),建立專業(yè)搶險救災隊伍。
六、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fā)現(xiàn):
1、煤層發(fā)潮發(fā)暗;
2、巷道壁或頂板“掛汗”;
3、煤層變涼;
4、工作面頂板淋水加大或出現(xiàn)壓力水滴;
5、工作面溫度降低;
6、水叫;
7、工作面有害氣體增加;
8、煤壁或巷道壁“掛紅”等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主要負責人,發(fā)現(xiàn)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人員。
七、井下排水的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水管。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八、應當設有專人跟班定時定測涌水量和下降水面高程,并做好記錄;觀察記錄恢復后井巷的冒頂、片幫和淋水等情況;觀察記錄突水點的具體位置、涌水量和水溫等,并作突水點素描;定時對地面觀測孔、井、泉等水文地質(zhì)點進行動態(tài)觀測,并觀察地面有無塌陷、裂縫現(xiàn)象等。
九、礦井周邊有無采空區(qū)和積水情況水源不詳,必須進行探、放水工作來保證掘進和采煤人員的安全生產(chǎn)。探放水采用鉆機鉆孔,孔徑為直徑75㎜,孔深30米,打30米,掘進15米,再打30米,如此往復,保證掘進時前探水距離至少保證15米距離。打鉆如遇有水從鉆桿和孔壁之間流淌或噴涌等現(xiàn)象立即停止打鉆, 不撥鉆桿,向值放領導匯報通知水泵房注意觀察水情及時排水,保證礦井不被水淹,當水勢減小,可開動鉆機,來回拉動鉆桿,逐漸撥出鉆桿,直至水放完。
十、向老窯打鉆時,必須防止瓦斯事故和其他有害氣體的危害,應加大探水地點的供風量,及時檢查探放水地點的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濃度,探放水工作面一切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必須良好,出現(xiàn)危險情況必須停止打鉆,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十一、井下截水:在井下適當?shù)攸c修筑水閘墻,井下局部突水時,將其截住,不致危及其他區(qū)域。井下注槳堵水:將水泥漿或化學漿通過專門鉆孔壓入地層空隙,漿液在空隙中擴散膠結、硬化,最終起到加固地層和堵隔水源作用。發(fā)生透水事故時,現(xiàn)場人員應盡量了解事故地點及災害程度,在保證工人安全的條件下,迅速組織搶救,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設法堵住出水點,如無法搶救,應沿著避災路線避開壓力水頭。迅速撤退到涌水地點的上部水平或地面。
十二、礦井必須做好防治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qū)時掘進前應考慮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期準備工作。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水倉容量,排放能力、設備能力、備用設備等)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