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抽放設計由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礦長(通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風副總、通風瓦斯防治中心科長等有關領導審核簽字批準后,方可下達執(zhí)行。
2、已經批準的瓦斯抽放設計,不得隨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設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xù),個別鉆孔的參數(shù)需要修改或調整時,應由礦總工程師、通風礦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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