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汽車隊安全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汽車隊安全員汽車安全工作。
第三條汽車隊安全員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1、安全員在隊長的領導下工作,對于每日運行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分析安全生產情況,發(fā)現事故苗子或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抓好安全工作,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知識及安全管理條例,具體處理安全事務,收集各種車輛每日每月安全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
3、車輛的各種費用由安全員負責繳納,并做好記錄,如因工作失職,造成車輛被扣,影響工作的,由安全員承擔一切責任。
4、安全員負責對本隊司機進行每周一次的安全學習教育,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抓好全隊防火工作,負責全隊消防器材的配備,防火責任者,防火責任制的落實,對于過期的消防器材及時更換,勤檢查車庫、辦公室、門崗、修理庫的防火工作,將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第四條汽車隊安全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汽車隊安全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汽車隊安全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