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安全法律法規(guī),團委書記全面負責團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熟練掌握團委安全工作。根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礦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團委書記負責團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團委書記切實履行10項安全工作職責。
1、全面負責團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熟練掌握團委安全工作。
2、堅持礦黨政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原則,抓好團員青年的安全思想教育;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指令、指示和決定。
3、建立健全團組織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全面落實團委月度、年度各項安全工作。
4、抓好團員、青年的安全教育,自覺地貫徹執(zhí)行礦黨政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安全指令。
5、組織開展團員青年的安全技術培訓、安全知識競賽活動,激勵青年職工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提高生產技能。
6、結合團員、青年的特點廣泛開展豐富多樣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創(chuàng)建“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對企業(yè)安全生產實行多種有效的管理監(jiān)督。
7、健全青監(jiān)崗網絡,組織青監(jiān)崗員進行安全檢查,狠抓“三違”活動。
8、努力提高辦公材料利用率,控制材料消耗,降低生產成本。
9、合理調整勞動組織,充分利用工時,完成礦黨政下達的任務。
10、開展“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創(chuàng)建活動,充分發(fā)揮青年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示范帶頭作用。
第四條團委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團委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團委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