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科機電修理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序號 |
主要 職責 |
具體事項 |
標準分值 |
評分辦法 |
得分 |
扣分 |
扣分 原因 |
一 |
機電管理 |
對出井的設備進行完好驗收工作,并對損壞設備的隊組進行處罰。 |
10 |
未對出井的設備進行驗收扣7分;驗收與相關規(guī)章制度要求不符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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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需修復的設備進行分析,并對其配件的使用進行跟蹤。對設備的修復過程全程跟蹤 |
4 |
對其配件的使用未進行跟蹤的扣3分,對設備的修復全程未跟蹤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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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修復完成的設備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的予以處罰并重修且跟蹤修復情況直至完成修復。驗收完成的設備統(tǒng)一報設備管理組待發(fā)。 |
6 |
對驗收不合格的未給予處罰扣4分,驗收完成的設備未報設備管理組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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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修理單位不得無故擅自發(fā)放所修復的設備,設備的發(fā)放統(tǒng)一由機電科設備組發(fā)放。 |
6 |
未對無故擅自發(fā)放所修復設備的單位處罰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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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分析修復設備在井下出現的機電事故,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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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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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日常管理 |
在機電科科長的帶領下,明確地面各修理單位的工作分工及安全責任。 |
6 |
未明確地面各修理單位的工作分工及安全責任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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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負責本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監(jiān)督督促地面修理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所修復設備的前期驗收、修復、后期驗收、發(fā)放工作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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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負責本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扣3分,設備的前期驗收、修復、后期驗收、發(fā)放工作的落實不到位的扣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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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現場監(jiān)督環(huán)節(jié),現場分析設備需修復情況,并及時發(fā)放相關配件,提高設備的修復質量。 |
8 |
現場監(jiān)督不到位扣2分,現場分析不到位扣2分,未及時發(fā)放相關配件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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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及時供應礦安全生產中所需要的設備,準確掌握修復后的機電設備運行狀態(tài),及時消除設備事故隱患,保證修復設備安全投入使用。 |
10 |
未及時供應安全生產中所需要的設備扣3分,未掌握修復后的機電設備運行狀態(tài)的扣3分,未及時消除設備事故隱患,不能保證修復設備安全投入使用的扣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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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管理 |
協(xié)助礦領導對井下出現的機電事故進行原因分析并做出書面報告。 |
3 |
機電事故未分析的扣2分,未做出書面報告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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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協(xié)助礦領導及機電科科長完成集團公司及礦黨政下達的各項安全生產任務。 |
4 |
未完成集團公司及礦黨政下達的各項安全生產任務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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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發(fā)生重大災害事故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協(xié)助礦領導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及恢復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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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fā)生重大災害事故時,未立即趕赴現場的扣4分,未協(xié)助礦領導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及恢復生產工作的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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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完成礦黨政要求的其他關于設備修復方面的工作。 |
2 |
未完成礦黨政要求的其他關于設備修復方面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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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助分管領導及機電科長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決定。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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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協(xié)助分管領導及機電科長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決定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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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科制定的關于地面修理單位相關的規(guī)程、措施、會審并提出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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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參與科制定的關于地面修理單位相關的規(guī)程、措施、會審并提出相關意見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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