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掘進隊電焊工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第一條電氣焊工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二條上班前要穿戴好工作服、絕緣鞋、防護手套、面罩,高空作業(yè)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三條詳細了解工作場地情況及焊、割物體的使用情況和構造。
第四條重點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或明文規(guī)定未經(jīng)許可不得進行焊、割的地方,沒有經(jīng)過安全技術部門的批準,不能進行電氣焊。
第五條焊、割場地附近,有易燃物、易爆物和易燃氣體等,未作清除或未進行覆蓋、隔離,不能進行焊割。
第六條用可燃材料作為保溫層、隔熱、隔音設備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進行焊、割。
第七條盛裝過易燃液體、氣體的容器未經(jīng)徹底清洗,不能進行切割和焊補。
第八條有壓力管道、容器的設備(如高壓氣瓶高壓管道,帶氣鍋爐),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
第九條在禁火區(qū)內,一律不許焊割。
第十條在氣焊與氣割操作過程中,主要安全事項是注意預防氧氣、乙炔瓶氣泄漏,發(fā)生燃燒和爆炸事故。
第十一條在焊接前要檢查電焊機的外殼和焊件是否已可靠接地,電纜和電焊鉗手把應很好地絕緣,電纜與焊接設備的連接螺栓是否擰緊擰牢。
第十二條工作前要準備好滅火用具。如:泡沫滅火器,砂子、水桶等。
第十三條開關應裝在箱內,鐵殼開關的鐵殼必須接地。拉合開關時,必須戴干手套,頭部偏離開關,防止觸電和開關發(fā)生火花燒傷面部和手。
第十四條改變焊機接頭,檢修焊機或轉移工作地點時,必須停電。
第十五條不要把帶電焊鉗夾在腋下或將電纜繞掛在脖子上搬移被焊物件。
第十六條雨天禁止在室外進行作業(yè)。
第十七條使用氧氣瓶、乙炔瓶時不得靠近火源,勿暴曬。
第十八條氣瓶要有防震膠圈,帶有安全帽。
第十九條氧氣瓶、可燃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橡膠軟管不能短于15米。
第二十條氧氣瓶、橡膠軟管嚴禁沾染油脂,氣瓶內氣體不可全部用盡,應留有余壓。
第二十一條 氧氣瓶安裝減壓器之前要略開氣瓶閥門吹除污物,打開閥門時不應操作過快。
第二十二條氧氣瓶和與氫氣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良好可靠的接地裝置,以防靜電造成自燃。
第二十三條乙炔瓶必須垂直放置,不得臥放,以防丙酮流出。
第二十四條氧氣瓶乙炔氣瓶應禁止放在同一車輛內使用,嚴禁震動和撞擊。使用時,兩瓶之間應大于5mm以上。
第二十五條使用液化石油氣進行焊、割時,氣瓶不得充滿液體,必須留10-20%容積氣化空間;膠管和襯墊村料應采用耐油材料;不靠近明火、不爆曬、不漏氣。
第二十六條液化石油氣瓶嚴禁火烤或用沸水加熱,冬季用40度以下溫水加熱,不得靠近暖氣片。不得自行倒出殘液,以防遇火成災。
第二十七條特殊環(huán)境焊、割作業(yè)時,要制訂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施工單位主管負責人、安技部門、保衛(wèi)部門、礦長、總工簽字同意后,方可動火作業(yè)。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專人監(jiān)護,并配有消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