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強化責任追究,預防各類事故發(fā)生,吸取各類事故教訓,特制定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一、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程序:
事故發(fā)生后,現(xiàn)場目擊者、班組長、安檢員、在場干部及一切工作人員都有責任及時向礦調度室及安全調度報告,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xiàn)場,組織搶救。調度室接到報告,要盡快查清情況,作好記錄,按事故報告程序立即向有關領導、有關業(yè)務科室、單位人員匯報,并及時向神新公司調度室報告,
本安辦及主管業(yè)務科室分別向神新公司安全監(jiān)察局和對口業(yè)務處室報告。必要時要聯(lián)系礦山救護(消防)隊、通知礦醫(yī)院醫(yī)療急救小組。
2、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fā)生的單位、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人數(shù)、傷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以電話、書面、口述等方式進行。
3、事故報告時限:各單位對當天發(fā)生的各類傷亡、非傷亡事故以及影響較大的非生產事故或事件都要及時向本安科匯報,發(fā)生輕傷、一般非傷亡事故,礦要在24 小時以內向公司報告;發(fā)生嚴重工傷、嚴重非傷亡事故,礦必須在2 小時以內向公司報告;發(fā)生重傷、特別嚴重非傷亡及其以上的事故,礦必須立即向公司報告。對超過規(guī)定時間不報的按隱瞞事故處理,對責任人罰款100-1000 元;
二、事故的調查分析
1、人身事故的調查分析
(1)凡發(fā)生輕傷事故,由本安辦組織,本安辦主任參加進行追查分析,當班的班長、現(xiàn)場的有關責任人員和事故單位的隊長或安全副隊長必須參加,事故在12 小時內分析完畢,如因特殊原因推遲,不得超過一天。
(2)凡發(fā)生嚴重工傷事故,由本安辦主任組織,安全副礦長參加進行追查分析,當班的班組長、安檢員、現(xiàn)場的有關責任人員、事故單位的隊長、安全副隊長必須參加,事故分析在當班的班后進行,24 小時分析完畢,因特殊原因推遲,不得超過兩天。
(3)凡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2、非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
頂板事故由本安辦牽頭組成事故追查分析組;地面火災事故、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泄漏事故、通風、瓦斯事故由通風隊牽頭組成事故追查分析組;生產、輔助運輸事故由調度室牽頭組成事故追查分析組,機電事故由機運隊牽頭組成事故追查分析組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處理。
(1)凡發(fā)生嚴重非傷亡事故,由本安辦主任組織事故單位的隊(區(qū))長(或安全副隊(區(qū))長)、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分析追查,在12 小時內分析完畢,并提出處理意見。
(2)凡發(fā)生特別嚴重非傷亡事故,由本安辦組織,礦領導及各單位正職參加,并請安監(jiān)局負責人參加進行追查分析,事故單位的科(區(qū))長、有關責任人員必須參加,24 小時內分析完畢,并提出處理意見。
(3)凡發(fā)生重大和特別重大非傷亡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4)本安辦將事故分析完畢后并備案。
3、嚴重“三違”和管理過失的調查分析
凡發(fā)生一般“三違”,各類嚴重“三違”、各類管理失職由本安辦組織追查分析,并根據“三違”、“失職”的性質,通知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參加。三級以上的嚴重“三違”和管理失職應在24 小時內分析清楚,因特殊原因推遲,不得超過一天,其它的“三違”和“失職”當日必須分析清楚。對嚴重“三違”和嚴重失職追查分析后,由安全辦下發(fā)通報,通報全礦,以便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4、事故分析的原則及處罰
分析事故時,必須嚴格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并嚴格按照《堿溝煤礦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處罰,《堿溝煤礦安全管理制度》上沒有的標準,按各業(yè)務科室的標準處罰。
5、對參與事故分析人員的要求
技術性較強的事故,需要有關職能科室配合分析,各單位要派懂技術、了解現(xiàn)場情況的管理人員參加分析。對本安辦及其它事故追查組通知的應參加事故分析的人員無故不到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到,影響事故分析正常進行的,按嚴重“三違”或過失論處。
三、事故的處理
1、對事故單位和事故責任者,嚴格按照公司《事故責任追究處罰規(guī)定》和《堿溝煤礦安全管理制度》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xiàn),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影響較大的事故本安辦要整理出事故通報,通報全礦。
2、對事故責任者的罰款,由本安辦事故組下達罰款通知單,財務部門執(zhí)行罰款,各類罰款進入安全基金,財務部門要建立專門臺帳,??顚S谩?/p>
3、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行政處分的,由人事部門按通報要求執(zhí)行。
4、各單位要落實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避免同類事故發(fā)生,若季度內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將按照標準,上升一個臺階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