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輪車安全管理制度——運行管理規(guī)定
1、開車前,先觀察車輛左右前后是否有行人或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打開車燈,鳴笛提示,方可開車。
2、所有車輛必須至少配備1具滅火器。
3、井下按靠左行駛原則駕車行駛。
4、輕卡、皮卡、灑水車、吸污車、防爆材料車、混凝土運輸車等車輛,空載或運輸人員時副駕位允許乘坐一人;重載時副駕嚴禁坐人;農用車副駕嚴禁坐人;鏟車、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坐人。
5、車輛未停穩(wěn)時嚴禁人員搶上車或搶下車,人員乘坐車輛期間嚴禁將頭、手或身體其他部位伸出車外。
6、大巷車速不超過20 km/h,轉彎處不得超過5km/h,上下山(指副斜井、3-1煤輔運暗上山)不超過15km/h;場區(qū)地面不超過25 km/h。
7、車輛運行過程中,經(jīng)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走的人員時,需提前至少20m減速鳴笛,將前大燈燈光變換為近光,嚴格按“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原則進行避讓。
8、井下行駛必須保持車距,平巷同向行駛的車輛間距必須大于20米,斜坡道車輛間距不得小于30米,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9、鏟車前行時,后大燈必須熄滅,車輛升井或停車熄火后,必須關閉燈光。
10、車輛轉彎、通過巷道交叉點、變坡點及風門地點時,應減速、嗚笛示警。
11、在副斜井及3-1煤輔運上山內會車時,按“下坡讓上坡”原則會車,在其他地點按“出井讓入井”原則會車。讓車方在距對方車輛不小于20m處停車并關閉大燈,待對方車輛安全通過后方可恢復行使。會車時,鏟車讓其他車輛。
12、前車速度低的,應給后車讓道,并靠幫停車,后車超車前必須發(fā)出信號(閃燈、鳴喇叭),待前車停穩(wěn)后方可超車。
13、嚴禁人貨混裝,嚴禁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混裝運輸;車輛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必須按規(guī)定選擇合理的捆綁用具,綁扎要牢固,防止出現(xiàn)滑脫造成事故;運輸超寬、超高、超長物件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運輸保障措施,并懸掛明顯的“反光標識牌”。
14、嚴禁使用鏟車運輸寬度超過鏟斗寬度的物料,特殊情況(如運輸移動變電站、鋼管、機頭架等超寬、超高、超長物件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并經(jīng)審批后執(zhí)行。
15、運輸易拋灑物料(如沙、石籽、矸石)時,裝車后要先檢查裝載高度是否適當,嚴禁在運輸過程中將物料灑漏出車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