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新增加的生產設備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機電部、生產技術部、物資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共同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和設備選型。
2、設備選型后,由計劃部門報批,供應 負責設備的購置。
3、設備到貨后,由物資供應中心牽頭組織機電部、計劃部門、財務部、安全部及相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設備的圖紙、資料、說明書、煤安證、防爆合格證、質量合格證、裝箱單、發(fā)貨明細、隨機工具和附件必須齊全,防爆性能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否則,不得入庫。
4“三證”不齊,不合格的設備不得采購。
5、對設備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不符,有關證件、圖紙、資料不全或有質量問題的由物資供應中心及時與廠家聯(lián)系解決,達到設計標準方能入庫。
6、隨貨的圖紙、資料、說明書、質量合格證、裝箱單、發(fā)貨明細等由機電部負責存檔,每少其中一種,均不予以辦理到貨證明。
上一篇:干部上崗檢查制度
下一篇: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組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