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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燈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1-10-14 13:57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礦燈 充電 電工 操作 操作規(guī)程

  一、礦燈充電工經(jīng)專業(yè)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無合格證者不得上崗。

  二、按規(guī)定穿戴合格防護用品。

  三、礦燈實行編號管理,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保管。

  四、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要清洗一次。

  五、對礦燈實行下井考勤制,對當班礦燈推遲2小時未交回的要及時回報調(diào)度室,對于交回

  的礦燈要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有故意損壞礦燈者,要給予處罰。

  六、燈房要保持清潔干燥,溫度保持在15-25℃,通風良好。

  七、燈房內(nèi)要有滅火器材。

  八、礦燈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發(fā)出使用:

  1、漏液;

  2、燈頭、燈蓋閉鎖失靈;

  3、充電不足;

  4、玻璃破裂;

  5、燈線破損;

  6、燈不亮或閃燈。

  九、日常充電注意事項及充電步驟:

  1、把用過的礦燈熄滅,對號放到充電架上,再把燈頭上充電插孔插入充電架插銷中,拿住

  燈頭以順時針方向旋轉(zhuǎn)180度,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在充電時,經(jīng)常注意電壓表的變化,隨時調(diào)整調(diào)壓器,使電壓保持在5V±0.1V范圍內(nèi);

  3、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4、正常充電流不準超過1A;

  5、使用的礦燈充足12小時,終止電流在0.1A以下,充電后要保證正常亮燈11小時,否則不

  準發(fā)放。

  6、在充電中電源中斷,應立即將燈頭斷電,以防整流元件放電;

  7、對于不能繼續(xù)使用的礦燈要及時更換;

  8、連續(xù)使用的礦燈10-15天應補1次蒸餾水,補水工作應在充電后9-10小時進行;

  9、按規(guī)定時間調(diào)整電解液比重,正常礦燈充足電后其電解液比重為1.28±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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