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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隊駐礦中隊隊長安全生產與職業(yè)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022)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2-14 09:01 來源:煤礦安全網 救護 中隊 隊長 安全 安全生產 生產 職業(yè) 職業(yè)病 危害 防治 責任 責任制 2022

  救護隊駐礦中隊隊長做好責任范圍內的工作,對中隊的工作負全面安全責任,做好中隊的日常學習及培訓工作,必須經過相關知識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 負責中隊的全面工作,主持中隊周一的安全日活動。帶領中隊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 組織中隊日常的學習和訓練、搞好中隊管理和戰(zhàn)備值班工作。

  第三條 組織和參加中隊戰(zhàn)備值班、下井和演習工作,配合全隊搞好對中隊的考核評比工作。

  第四條 參加礦井事故時,負責指揮本中隊的一切戰(zhàn)斗行動,帶領全中隊完成救援任務。

  第五條 負責組織本中隊完成安全技術性工作和下井預防檢查任務。

  第六條 負責中隊內務衛(wèi)生,組織本中隊交接班。

  第七條 負責中隊職責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八條 組織隊員學習風險源辨識內容,熟練掌握風險源內容。

  第九條 監(jiān)督隊員做好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抓好措施落實,做好個人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工作。

  二、責任追究

  第十條 未傳達、貫徹、落實中隊交給的任務,救護隊中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未帶領中隊完成日常的學習和訓練,救護隊中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十二條 中隊長未按照排定的時間參加戰(zhàn)備值班,救護隊中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十三條 未能積極帶頭處理事故,救護隊中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十四條 中隊長不能帶隊完成安全技術性工作,救護隊中隊長負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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