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停、送電操作規(guī)程
為保證井下安全供電,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井下電氣設備的安裝、檢查、修理的停、送電,必須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井下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有關方面的電源;井下嚴禁帶電作業(yè)。
2、停電后,工作前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在設備進出線兩側各相分別驗電。
3、當驗明確已無電后,將導電體接地,700伏電氣設備還要將導電體完全放電(在可能積聚瓦斯的地方,必須檢查瓦斯、沼氣濃度在1%下時,才準放電)。
4、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折接地線的順序相反。
5、在工作前,檢修人員應將電氣設備的閉鎖裝置鎖好(高壓防爆開關必須向外拉出,使插銷脫離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方可進行工作。
6、在雙回路供電檢修時,應派專人進行停、送電。停電后,要懸掛停電牌。對無人值班的變配電所,除懸掛停電牌外應設專人看管。
7、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8、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9、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電工絕緣靴。
10、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只有執(zhí)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并送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