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2021)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04 14:2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礦級 領導 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guī)定精神,以及神木市店塔鎮(zhèn)千樹塔煤礦煤礦有關領導領導下井帶班的相關規(guī)定,落實安全施工主體責任,督促各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施工實際情況,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為消除礦井事故隱患,保證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帶班人員范圍: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安全副總、通風副總、地測副總、機運副總、采煤副總、掘進副總。

  2、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下井帶班工作計劃的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帶班的,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在調度室辦換班手續(xù),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礦領導帶班。

  3、帶班入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帶班表中安排的時間進行。如因培訓或其它原因不能帶班的要和礦長請假,礦長要安排其他有帶班資格的人員進行替班。請假結束后,要立即與礦長聯系及時安排帶班。

  4、每班必須有一名礦級領導實行井下現場帶班,確保礦井生產期間井下24小時有領導帶班。礦長每月帶班不得少于5次,副礦長每月帶班不少于6次,副總每月帶班不少于8次,嚴格井下交接班制度。

  5、入井帶班領導入井時間:在主井口與當班員工一同入井,必須堅持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出井,帶班領導在井下交接班,保證當班各工作面安全工作。

  6、當班發(fā)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當班帶班領導的責任。

  7、帶班人員在井下進行交接班,并認真填寫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8、每月30日前由調度室對帶班人員的帶班日期、班次進行安排,并發(fā)給每一個帶班人員,以便帶班人員安排好日常工作。

  9、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每月由調度室統(tǒng)計并在公示欄公示,接受職工監(jiān)督。

煤礦安全網(http://m.myworldofnumbers.com)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