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助行器使用管理規(guī)定(2021修編)
1、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助行器運行時,禁止提升、下放物料。
2、助行器系統(tǒng)由使用工區(qū)負責日常檢查維護、調整、管理。
3、信把工負責集中上下人之前的檢查:絞車及張緊裝置完好、基礎穩(wěn)固狀況、滾筒木的固定、滾筒纏排繩、滑輪組、托繩輪運轉及銷軸固定、閉鎖,鋼絲繩損傷,特別是接頭部位的檢查,是否脫槽及恢復,專用信號與通訊的完好,運行區(qū)間與人行道有無障礙物,及衛(wèi)生清理,托輪的緊固情況,上崗時試運行一次,確認完好,方可準備開通,否則,必須處理好或及時匯報工區(qū),處理完好后方準上下聯(lián)絡開通。
4、集中上人時,上下車場必須有專人負責,該處崗位工負責手柄的收發(fā),上下運轉保管、清點工作。
5、工區(qū)機電修必須由專職人員每天一次全面巡查檢修,保持張緊適度,設備配件完好,并有檢修記錄,及時更換易損件與潤滑注油。
6、使用:正常使用時,絞車離合應在剎緊位置,制動閘是敞開狀態(tài),上、下繩分別在上、下托輪上運行。助行手柄卡鉤豁口向上套繩,套卡后雙手平握向后用力,人員自助上行。
7、運行過程中,行人必須注意力集中,以正常行走姿態(tài)雙手緊握手柄,靠近繩道(托輪)的身體部位或所攜物件距離繩道、繩輪(以外)150~200mm以上,不得觸及臨近任何物體,嚴防繩輪傷人、絆人。
8、任何人不得用手或其他工具、鐵絲等材料抓、綁鋼絲繩與繩輪,只準使用專用助行手柄,不得在助行器上附掛其他物件。
9、人員只準在助行器牽引區(qū)間行走助行,只準牽引人員上行,并只準使用上繩。
10、助行過程中,人與人之間間隔2米以上,嚴防碰傷前后人員。
11、助行過程中,人員不得打鬧嬉戲,不得迷糊打盹。有精神不好、狀態(tài)較差與醉態(tài)人員不得乘牽。
12、助行過程中,人員只準在牽引助行防滑道上運行,腳下不得碰觸軌道與下繩、下輪。
13、牽引助行人員一定聽從現(xiàn)場信把工指揮,上山行車吊車時,要遠離下車場100米以外的安全地帶或附近安全地點候乘,并自覺領用、歸還手柄,愛惜、珍惜手柄、助行器。
14、運行過程中,如發(fā)生鋼絲繩脫槽屬正?,F(xiàn)象,用手柄抬上托輪即可。
15、牽引運行前后,嚴禁跨越繩道與軌道。
16、集中上人時,上下信號聯(lián)絡清楚,由信把工或行人自覺開通,上完人后,信把工自覺關閉絞車停運。
17、特別注意松張鋼絲繩的安全防范及托繩輪的閉鎖,絞車前方導向輪的分繩,嚴防咬繩。嚴格鋼絲繩、無級繩的檢查標準與制度,嚴防斷繩傷人。
18、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該類人員需助行時,須事先提出申請,經(jīng)現(xiàn)場信把工同意后,方準單獨助行。外來參觀人員也需經(jīng)礦調度室同意,并學習本規(guī)定后方可在現(xiàn)場信把工指揮下助乘。
19、所有助乘人員必須保管好自攜、互攜物品、工具等,防止竄落傷人。
20、檢修時停電閉鎖并掛牌,助行時不得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