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煤焦化公司安全培訓“不三過”
本報訊:(張恩彪報道)川煤集團攀煤焦化公司日前出臺安全環(huán)保獎懲辦法,就2012年安全培訓工作作出“不三過”的規(guī)定。
接受安全培訓的各崗位人員,第一次考試不合格待崗學習,學習期間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發(fā)工資。第二次考試不合格的不準上崗,繼續(xù)學習,給予行政警告,學習期間按攀枝花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費發(fā)放工資。第三次考試不合格,管理崗位人員給予撤銷管理崗位的處理,操作崗位人員按相關程序給予解除勞動合同或或予以辭退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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